深圳市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6日第二届理事会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协会二级机构的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机构的名称
二级机构的正式名称为“深圳市医师协会X X医师分会”、“深圳市医师协会X X专业委员会”。
二、二级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二级机构是深圳市医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行业的建设,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二级机构要根据协会章程,依照本行业的情况制定本机构的管理办法,报协会审批备案。
(一)团结和组织本专科医师遵守国家宪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职业道德,依法行医。
(二)加强专科医师队伍的自律建设。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专科医师诊疗行为规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树立医师的良好形象。
(三)反映医师呼声与诉求,依法维护本专科医师的合法权益。在医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沟通与合作,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医疗环境。
(四)推广应用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专科医师临床技能和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与境内外医师组织间联谊与技术合作,促进本专科医师队伍的建设。
(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工作。
(七)向有关部门提出专科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八)承接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工作。评选、推荐成绩突出的优秀医师。
三、申请成立二级机构的条件
(一)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已形成专门学科或多学科医师组成的行业团队,申请建立二级机构不得与其他二级机构重复。
(二)有号召力、凝聚力的行业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骨干力量。
(三)能独立开展国内外行业间交流活动,建立网站、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及资料。
四、组建步骤
深圳市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组建工作,经申请、复函、筹备、成立四个阶段。
(一)申请
由发起人向协会提交筹备成立专科医师分会的申请建议,发起人一般应有8名左右医师签名。医师协会也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相关医师对成立本专科医师分会的意见,在达成共识后,由与会人员联名向协会提出申请建议。
(二)复函
协会收到发起人的申请(建议)后,将听取有关分会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作专题研究后复函。
(三)筹备
1、发起人收到协会同意筹备成立复函后,在协会会长、秘书长领导下,成立以发起人为班底的筹备组。筹备组应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
2、召开筹备组会议,讨论工作任务并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包括:
(1)本分会工作任务;
(2)委员会组织架构;
(3)委员名额分配方案,经协会审定后发函有关单位推荐;
(4)分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大会议程、经费筹集等。
3、再次召开筹备组会议,根据各单位的委员推荐名单,进行民主协商,提出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名单报协会审定。
(四)成立
按程序召开会员大会。
五、二级机构理事会的组织、任期及职责
(一)理事会:二级机构实行理事制,理事会人数根据行业规模设定,原则上应由行业内有影响力专业技术骨干担任,非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0%的理事,理事所在科室或者医院职务调换后,在理事会换届时由现职负责人接任理事资格,常务理事有推荐理事的权力。理事应是在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育等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承认《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的会员。
(二)常务理事会:二级机构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协会和二级机构筹备委员会(或换届筹委会)共同协商候选人名单,并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机构的重大决议,如:每年度的机构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经费使用等,并应报协会批准、备案。
(三)领导班子:二级分会负责人称为会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为主任,可根据机构的情况设候任会长/候任主任,领导班子人数,按会员数设置,会员人数100人以下领导班子人数不超过11人,会员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领导班子人数不超过13人,会员人数200人以上领导班子人数不超过15人,领导班子由协会和二级机构筹备委员会(或换届筹委会)共同协商候选人名单,并在全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上选举产生。新任理事会成员必须在职在岗,会长/主任新任职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其他人员不超过63周岁。特殊情况需上报市医师协会研究决定。会长/主任原则上不得兼任本协会其他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职务和本市其他协(学)会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会长/主任在任期内,因特殊情况暂不能主持工作时,由常务理事会/常委会推荐一名副会长/副主任代理会长/主任主持工作,并报协会备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和机构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二级机构应结合本身的工作任务,指定机构的会长/主任或副会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相关的工作。
(五)二级机构可由会长提名,聘任顾问,顾问应是在学界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其他人员。
(六)二级机构理事会可由会长提名设秘书1-3人,实行聘任制。
(七)二级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会长/主任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八)当选的理事由协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六、二级机构理事会的换届
(一)二级机构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由协会会员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二级机构换届选举,由上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充分协商酝酿的基础上,经协会批准组成换届筹备委员会。换届筹备委员会应制定《换届方案》,在换届3个月前报协会审批、备案。《换届方案》应包括下一届理事候选人条件、组织结构、换届时间及选举办法等。换届工作应按照《换届方案》进行。
(三)由换届筹委会提出的下届理事会留任理事名单和增补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及名额分配,应向候选人所在单位征询意见,并报协会审批。
(四)下一届理事会理事更新的比例不应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理事会,55岁以下的理事应不少于l/3。
七、名誉职务及表彰
(一)凡本届卸任的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可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经下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聘为顾问,并颁发聘书。
(二)二级机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副主任、会长/主任卸任后,可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本二级机构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及相关人员应给予表彰。
八、财务管理
二级机构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由协会财务部统一按国家和协会的有关规定负责二级机构的财务管理。
九.处罚
二级机构成立后,1年内不开展活动,或违反《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及协会相关管理规定,经会员部调查后提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分别做出对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及整顿、撤消该二级机构的决定。决定结果协会予以公告。
十.本规定由深圳市医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