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医师协会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点击:1205时间:2013-03-20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会员要按期缴纳会费。经2012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深圳市医师协会会费交纳方式及标准》(见附件)。请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2013年度应缴会费汇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帐号。
开户名称:深圳市医师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 443 018 010 032 288
附件:《深圳市医师协会会费交纳方式及标准》
联 系 人:张君雁 手机:13927450483
付 琳:手机:13632935152
深圳市医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