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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医师协会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点击:6884时间:2017-09-28

【摘要】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8年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8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7年10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ysxh@szhfpc.gov.cn)。

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7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8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7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8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市医管中心和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市医师协会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地址:罗湖区解放西路3015号市中医院一门诊16楼1606房),并于2017年1212日-30日到市医师协会1606房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附件:1.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

      疗机构填报)

      http://www.szysxh.cn/Download/Download.aspx?file=A91DB5BC5FFD44C593D059BA6A63AD3A

2.《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填表说明

      http://www.szysxh.cn/Download/Download.aspx?file=F4A1B0F111C2404099E5189E7408E9C9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26

联系人:市医师协会季丽

联系电话:0755-82125476,1856565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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