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师自律公约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自律建设,不断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防病治病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深圳贡献力量,结合本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宪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医,执业为民。
二、崇尚医德。遵从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职业道德为已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三、克尽职守。坚守岗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四、关爱患者。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尊重患者人格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使患者得到最适宜的治疗。
五、廉洁行医。这是医师形象与信任的根基。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物品,以及药械商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六、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杜绝假药和劣药,努力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七、精益求精。接受终身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临床技能,技术上精益求精,诊疗工作认真负责。
八、服从调遣。无条件服从上级调遣,参加抢险救灾及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公益义诊活动等
九、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出具假医疗文书,不涂改、隐匿、伪造、销毁医疗文书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团结协作。为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公平享用,应相互尊重,通力合作,共同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