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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医师协会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点击:4026时间:2016-10-25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7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y@szhfpc.gov.cn)

  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6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7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6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7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我委委托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306室,并于2016年12月12日-30日到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306室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能教中心宋超,联系电话:25162320)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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