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医疗机构备案医师执业注册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深圳市医师协会承担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因工作需求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需重新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及法人章、法人签名);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单位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机构完成备案后,医疗机构被委托人委托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则无需再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个人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附件2)
以上资料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元月26日前提交到医师协会医师执业注册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大厅。(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咨询电话:0755-25855178
深圳市医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元月五日
附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范本
http://www.szysxh.cn/Download/Download.aspx?file=0D0D57461B9E412FBBD7DABCE9C8082E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http://www.szysxh.cn/Download/Download.aspx?file=25E530C53C674505AAD3DD7C843B48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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