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作者:深圳市医师协会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点击:7224时间:2017-01-0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 办理对象
外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二、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就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第三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三、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四、 办理条件
(一)必须由深圳市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申请材料齐全。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五、 申请材料
(一) 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表》(本人签名原件1份);
2. 经中文公证的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经中文公证的外国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 外国医师的工作经历及中文译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 外国医师的学术成就(附论文复印件1份)及中文译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外国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 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深圳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8.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须包含姓名、护照号码、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 外国医师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10. 有效期内的外国医师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由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11. 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 延期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表》(本人签名原件1份);
2. 原《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准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本人与拟续聘单位签订的续聘协议(须包含姓名、护照号码、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 拟续聘单位对外国医师在原聘任期间执业行为的评估情况(原件1份);
5. 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深圳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6. 外国医师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7. 有效期内的外国医师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由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8. 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 申请表格
《外国医师在深短期行医审批表》
http://www.szsmda.org.cn/Download/Download.aspx?file=AF8A3A51FAE64AA6932F4CE4B9779174
七、 受理及决定机关
本事项办理部门为深圳市医师协会。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三条。
八、 注册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决定。
九、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延期申请应在到期之日提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逾期将按照首次办理提交申请。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定期限:
十、 注册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准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批准文件,有效期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应提前一个月)。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十一、 法律效力
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我市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三条。
十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 注册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