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变动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医师协会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点击:17487时间:2018-01-10
根据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办理深圳市内医师注册变更取消如下申请材料,请悉知:
1. 取消了原办事指南中医师变更申请材料第7项原注册主管部门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取消原单位及原注册审批部门意见,直接到拟执业机构所属卫生部门办理变更或注册即可。
2. 《办法》第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删除了原办法的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的规定。
3.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修改后的办事指南及医师执业变更申请审核表近期将公布到“深圳市医师协会”官网,敬请留意。另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及“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事项申请材料暂无变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医师执业注册窗口信息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0755-25855178。
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